資訊傳播是什麼?.
一、什麼是資訊傳播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人與人之間,或人與機具之間進行的訊息交換 Information Exchange,就是資訊傳播。
二、人與人之間,或人與機具之間,為什麼需要訊息交換?
人與人之間,或人與物之間,往往為了某種目的,需要將一方的經驗、感情、意念傳遞給另一方,或者有某種意志想要對方(人與機具間)代為執行。甚至想要將當下的經驗、感情、意念傳遞給日後的自己或他人,此時,兩者之間就需要進行訊息交換。前者進行的是橫向的、亦即:訊息在空間軸上移動式的訊息交換(演講、廣播是最佳的例子)。後者進行的是縱向的,亦即:訊息在時間軸上移動式的訊息交換(紀念照是最佳的例子)。
三、「訊息傳播」就是「訊息讀寫 Information Literacy」
一般人往往容易將訊息傳播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視為專屬「訊息發送者
Information Sender」的事務,好像傳播與訊息的接收者 Information
Receiver 無關。
也因此,常人往往會要求訊息的接收者要正確接收訊息。如果接收者得到的訊息不是傳遞者的本意,通常都將兩者間訊息的誤差,歸因於接收者的訊息接收能力不足。在攝影藝廊觀看攝影作品是最常見的例子。觀者要是看不懂,或者在觀看攝影作品時,做了與攝影家原意不同的解讀時,通常都被認為是觀者看錯了,而非攝影家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除此之外,一般大眾也容易將「訊息傳播」的過程,認為只有訊息的發送與接收兩端。殊不知,訊息的發送與接收兩端之間,必然有「訊息載體」以及傳播媒介等連線,傳播才能成立。也就是,常人的認知裡面,傳播媒介幾乎都是透明的。但是以傳播為專業自居的我們必須清楚瞭解,任何訊息載體、訊息傳媒都像濾色片一樣,會對從中經過的訊息做或多或少,或是有意無意的訊息扭曲。尤其當訊息傳播媒介是由人所操作時,這種訊息的干與現象更是明顯。
也因此,我們必須知道,參與訊息傳播過程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幾種能力,這樣的傳播才可能接近理想。
首先,訊息發送者如何運用訊息載體 Information
Carrier 能夠最有效率(簡約、精準)的將訊息書寫出來 Information Writing,再運用適當的傳播媒介
Media 與通路 Channel 將訊息,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傳輸出去,是訊息傳播者首要的任務。因此,具備積極操控「訊息軟媒的書寫能力
Information Writing 」是成功的訊息發送者必備首要的條件。
同樣的,訊息接收者如何正確的「解讀 Read
Out」 他/她所接收到的訊息(不會曲解別人的意思);接收者是否能夠清楚的理解,他/她所接收到的任何訊息,都可能會包涵著「訊息發送者、訊息載體、訊息傳播媒體」等「訊息傳播中介體」對訊息有意或無意的扭曲等等,都是知識經濟時代所有消費者〈訊息接收者〉必備的「訊息解讀能力
Information Reading」。
傳統社會的觀念認為訊息傳播者只要具備訊息軟媒的操控能力,可以有效操控訊息傳媒進行訊息書寫就可以了。事實不然,傳播過程中以訊息傳播發送端為權力中心,認為訊息發送者說了算數,如果訊息接收者對訊息的理解與發送者有所誤差,一切錯都在訊息接收者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我們現在知道,訊息接收者如何在訊息接收端認知訊息,這個訊息才是傳播的真正最終結果。也因此,訊息接收者其實應該在訊息傳播進程中,扮演著更積極的訊息解讀的角色。固然訊息接收者可能因為解讀能力的不足,對訊息的解讀造成障礙或錯誤解讀,但是如果訊息發送者完全忽視訊息接收者的「訊息接接收模式」,書寫出一些任何人都無法正確解讀的訊息,傳播失敗的責任其實是在訊息書寫這方的。
也因此,知識經濟時代中做為專業的訊息發送者,除了正確的訊息書寫能力(如何拍照)是必備的首要條件之外,如何理解訊息接收者的訊息接收特性所必須的訊息解讀能力(知道人家是用怎樣的方式看我的照片),也是不可偏廢的。
而信息書寫 「Information Writing」
與「信息解讀 Information Reading」 兩種能力的集合便是所謂的訊息讀寫能力
Information Literacy。
四、整個「訊息交換」包括哪些內容?
訊息交換 Information Exchange 包括:訊息的取得 Acquire、處理與轉換
processing、貯存 Storage、提取 Retrieve、傳播 Communication。
五、「訊息的取得」是指......?
訊息的取得,是指訊息的發送方對自己想要傳遞的具象或抽象訊息的「再現 Representation
與 詮釋 Interpretation」。
例如,我們想要告訴別人我們「昨晚吃了什麼?」。不論我們使用哪一種媒體(語言、文字、手繪圖形,照片、動畫),我們所能傳遞的,都是「現在的我們」對我們「昨晚吃了什麼?」的經驗的「再現或詮釋」而已,並非「昨晚吃了什麼?」的事實本身。而這個「再現」,就是我們現在為了告訴別人(訊息交換)「昨晚吃了什麼?」,而從我們的大腦認知系統中「取得」的訊息。
即便我們進行訊息交換時,是在事情發生的現場,我們從事件現場所能取得的,也只是我們對該事件的某種特定角度、特定觀點、特定時間片段的「詮釋與再現」而已。就像「羅生門」小說所說的,即便大家都在事件現場看見事件發生,但是事後要每一個人對事件做說明,每一個人所說的內容卻南轅北轍、大相逕庭。
因此,從「取得」二字的字眼來看,似乎是我們從外界「擷取、取得」的「客觀性」訊息。事實不然,我們從事任何訊息交換,不論是具象或抽象的訊息,我們都是從自己大腦裡面認知系統中「取得」我們對外界事物「認知結論」的主觀性訊息。
可以說,資訊傳播的內容取決於信息發送者對事物認知的能力,以及運用訊息載體對該認知內容加以再現的能力。
六、訊息共有哪些種類?
既然,一切知識、一切訊息都是為人而有的。「訊息」自然是指人的認知系統可以感知的某種事物的狀態,或者是該狀態的變化。
也因此我們知道,訊息主要是指:我們的五官六感可以感知的某種事物狀態或事物狀態的變化。其中,除了體感之外,視覺、聽覺、嗅覺、觸覺、味覺的訊息都是我們的認知系統用來感知外界訊息變化的感官。科學家魯斯舒華芝
Ruth Schwarze 在她的著作 The Science of Creativity
中告訴我們:人類對外在事物的探索、認知,有百分之七十八是依靠視覺而來的。可以說,五官之中,視覺最受人類依賴。人類文明中最常用的五大訊息軟媒(載體)
Information Soft Media:文字+字型、圖畫、影像、圖表、語音中,前面四項都是用來承載視覺訊息的訊息載體。而人類文明至今因為要提升訊息傳播效率而發明的各種訊息傳播科技:如攝影、電報、電話、電影、唱片、錄音帶、電視、衛星傳播、影印、傳真、數位技術等等,為數最多的還是視覺,尤其是影像的傳播科技。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訊息分成兩大類。一是可視訊息Visible
Information,一是不可視訊息 Invisible Information。
可視訊息主要指所有具象訊息。通常是指一件事物的外觀與長相,也是我們只要利用光線就可以探知的訊息。也就是我們從事物外觀,可以用眼睛看得見的一切物理性(也因此是光學性)視覺內容。例如造形、色彩、大小、立體感、量感、凹凸質感等等
不可視訊息,又可分為兩種,一是,
感等等。
七、具象性訊息,抽象性訊息是指什麼?
具象性訊息,是指一件事物的外觀與長相。也就是我們從事物外觀,可以用眼睛看得見的一切物理性(也因此是光學性)視覺內容。例如造形、色彩、大小、立體感、量感、凹凸質感等等。
抽象性訊息是指,一件事物在我們的認知系統中所具備的概念性、符號性意涵。例如:一個人的人格、品行、個性或者一件物品所具備的價值或紀念性等等。
有趣的是,如果我們同時被命令,要用 500 字的字數寫一篇「我的母親」為題的作文,同時也用一捲三十六張畫面的軟片拍攝以「我的母親」為題的影像習作。用文字,我們往往會寫到「我的母親有多慈祥、辛勞,母愛多偉大」等等抽象性、概念性訊息。但是當我們用軟片拍照時,我們卻往往只能拍攝出母親的長相、母親的笑容等,母親外觀的物理性、光學性訊息而已。
這樣的差異,就是我們運用「文字」、「影像」兩種媒體,「書寫、再現、詮釋」訊息能力的差異。因為我們從小接受的、所熟悉的,是運用「文字」再現具象與抽象事物的訓練。我們能夠操縱相機拍照的能力,往往也僅僅只是相機與生俱來,對事物某個角度的外觀,加以呈現的能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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